极速快三

  • <tr id='oUW2hF'><strong id='oUW2hF'></strong><small id='oUW2hF'></small><button id='oUW2hF'></button><li id='oUW2hF'><noscript id='oUW2hF'><big id='oUW2hF'></big><dt id='oUW2hF'></dt></noscript></li></tr><ol id='oUW2hF'><option id='oUW2hF'><table id='oUW2hF'><blockquote id='oUW2hF'><tbody id='oUW2hF'></tbody></blockquote></table></option></ol><u id='oUW2hF'></u><kbd id='oUW2hF'><kbd id='oUW2hF'></kbd></kbd>

    <code id='oUW2hF'><strong id='oUW2hF'></strong></code>

    <fieldset id='oUW2hF'></fieldset>
          <span id='oUW2hF'></span>

              <ins id='oUW2hF'></ins>
              <acronym id='oUW2hF'><em id='oUW2hF'></em><td id='oUW2hF'><div id='oUW2hF'></div></td></acronym><address id='oUW2hF'><big id='oUW2hF'><big id='oUW2hF'></big><legend id='oUW2hF'></legend></big></address>

              <i id='oUW2hF'><div id='oUW2hF'><ins id='oUW2hF'></ins></div></i>
              <i id='oUW2hF'></i>
            1. <dl id='oUW2hF'></dl>
              1. <blockquote id='oUW2hF'><q id='oUW2hF'><noscript id='oUW2hF'></noscript><dt id='oUW2hF'></dt></q></blockquote><noframes id='oUW2hF'><i id='oUW2hF'></i>
                当前位置:首页 ? 环保竣工验收
                环保竣工验收
                News Center
                降低排气筒高度属于环保验收中的重大变动吗?惠州环保验收,环保竣工验收,自主验收,环保自主验收,惠州环保公司,惠州环评公司

                降低排气筒高度属于环保验收中的重大变动吗?

                问题内容:企业实际建设排气筒高度不满足环评要求,根据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》DB32/4041—2021“本文件是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的基本要求。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排污许可↑证要求严于本文件时,按照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排污许可证执行。”工环境保护∞验收时,一般排放口排气筒高度是不是要严格执行环评批复的要求?要求企业排气筒高度整改到位后验收?还是可以通过验收前变动影响分析来降低排气筒高度?


                问题答复:

                您好!根据你的表述,答复如下:

                1、根据《污染影◥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(试行)》(环办环评函[2020]688号)第10条:主要排※放口排气筒高度降低10%及以上的属于重大变动,需重新报批环评报告。

                2、不属⌒于重大变动,则编制一般变动分析并向社会公开,作为附件纳入环保验收,并按规范申领变更排污√许可证。


                image.png

                关于印发《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Ψ变动清单(试行)》的通知


                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生态环境厅(局)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:

                  为进一步规范环境影响评价重大变动管理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★环境影响评价法》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》有关规定,按照《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ξ变动清单的通知》(环办〔2015〕52号)、《关于生态环境领域进一步深化“放管服”改革,推动经济高质〓量发展的指导意见》(环规财〔2018〕86号)要求,我部制定了《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(试行)》。现ζ 印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   

                 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

                  2020年12月13日


                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

                (试行)

                适用于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,其中我部已发布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,按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▓动清单执行。

                  性质:

                  1.建设项目开发、使用功能发生变化的。

                  规模:

                  2.生产、处置或「储存能力增大30%及以上的。

                  3.生产、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,导致废水第▆一类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。

                  4.位于环境质量不达标区的建设项目生产、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,导致相应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(细颗粒物不达标区,相应污染物为二氧化硫、氮氧化物、可吸入颗粒物、挥发性有机物ζ;臭氧不达标区,相应污染物为氮氧化物、挥发性有机物;其他大气、水污染物因子不达标区,相应污染物为超标污染因子);位于达标区的建设项目生产、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,导致污染物排放量增加10%及以上的。

                  地点:

                  5.重新选址;在原厂址附近调整(包括总平面布置变化)导致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变化且新增敏感点的。

                  生产工艺:

                  6.新增产品品种或生产工艺(含主要生产装置、设备及配套设施)、主要原辅材料、燃料变化,导致∏以下情形之一:

                  (1)新增排¤放污染物种类的(毒性、挥发性降低的除外);

                  (2)位于环境质量不达标区的建设项目相应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;

                  (3)废水第一类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;

                  (4)其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10%及以上的。

                  7.物料运输、装卸、贮存方式变化,导致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增加10%及以上的。

                  环境保护措ㄨ施:

                  8.废气、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变化,导致第6条中所列情形之一(废气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、污染防治措施强№化或改进的除外)或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增加10%及以上的。

                  9.新增废水直接排放口;废水由间接排放改为直接排放;废水直接排放口位置变化,导致不利环境→影响加重的。

                  10.新增废气主要排放口(废气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的除外);主要排放口排气筒高度降低10%及以上的。

                  11.噪声、土壤或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变化,导致不利环境影响◥加重的。

                  12.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方式由委托外单位利用处置改为自行利用处置的(自行々利用处置设施单独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除外);固体废物自行处置方式变化,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。

                  13.事故废水暂存能力或拦截设施变化,导致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弱化或降低的。


                服务单位:惠州绿⊙维环保公司

                服务范围:

                1、环保管家、环评批复办理环保竣工验收、排污证平台服务、环境应急预案、危废回收、环境检测;
                2、清洁生产,职业卫ㄨ生评价、碳排放核查、绿色工厂、环保耗材更换、安全评价、安全应急预案;
                3、
                废气(粉尘)污染治理工程,废水◥治理工程、车间通风降温、环保空调工程、环境应急预案;
                服务电话:
                庄先生(业务经理)13790791174、廖小姐(业务经理)13556239959、潘先生(项目经理)15768577693
                服务单位地址:
                惠州市惠城区水口街道办金盛丽景8栋1单元1楼02号



                © 2021 广东绿维环保工程』有限公司   粤ICP备17049041号-1